提出如下問題:
單位新購入一大批桌椅板凳辦公桌等,總額很大,但單件物品價值不高(很多低于1000的)。如果按照單價入賬,是不是達不到固定資產的標準?能否按購入批次合計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如果能那么這樣操作計提的折舊能否在所得稅前正�?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yè)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yè)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因此,固定資產并沒有具體金額標準,符合以上條件的都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桌椅板凳流動性比較大,企業(yè)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比較多,具體以企業(yè)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總體金額很大,也可以批次計入固定資產,按期計提折舊。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