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成立黨支部,請問黨支部組織黨員活動費以及為黨員購買書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抵扣進項稅額嗎?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因此,企業發生的黨員活動費及購買書籍費取得的專用發票,不屬于以上不得抵扣的范轉,是可以抵扣進項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