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房產過戶要交土地收益金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有下列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
①將劃撥或出讓土地(包括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出租的; ②將劃撥土地用于有償經營活動或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的;
③其他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進入市場進行商業活動的。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繳納土地收益金:
(一)按市政府規定須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地價款的;
(二)單位實行住房制度改革向職工出售公房和以優惠價出售、出租安居(解困)房的;
(三)實行國家指令性租金標準的;
(四)經市政府批準免繳的。
因此,貴公司是公司性質的變更,不符合繳納土地收益金的條件,不用繳納土地收益金。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