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我公司2018年9月簽訂一份電腦采購合同14萬(含稅),約定及實際驗收日期為2018年9月,發票開具及收到時間為2018年12月,付款時間為2019年1月。請問賬務計提折舊是從哪個時點開始?具體的財稅文件有哪些?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賬務計提折舊從2019年1月份開始計提。
《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相關規定:
(一)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二)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