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境外機構向境內公司遠程提供技術服務,同時提供一個光盤用于這項技術服務所用,但這個光盤在進口時時通過國際快件直接進口,沒有通過報關征稅后入境,請問這是否有風險?光盤的價格是包含在技術服務合同價格里面,是否只要境內機構進行非貿備案后代扣代繳稅費即可,無需強制要求光盤進口時一定要報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對于進口貨物來說,目前國家海關認可的除臨時入境之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般貿易報關進口,一種就是以快件的方式進口。
因此,1.貴公司這種情況無海關方面的風險,海關是認可快件進口的。
2.貴公司在支付境外款項時,代扣代繳相應的稅款即可,光盤不用單獨報關了。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次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整體對方提供的是技術服務(光盤只是附帶),比照混合銷售代扣,即按6%的適用稅率代扣代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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