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公司從股東(我是該股東的全資子公司,股東開發網絡平臺),我們從股東那里租用該平臺按年支付平臺使用費,對該平臺進行深入開發,有屬于自己的項目和軟件著作權。
想請教一下老師,我們付給股東的平臺使用費可以做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付給股東的平臺使用費可以做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二、直接投入費用
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