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請教:我和我先生婚前各貸一套房子,2019年開始房貸可以專項扣除1000元,2019年1-6月份房貸專項扣除1000都在我先生方享受,2019年6月我先生名下房子的貸款全部提前還款了,2019年7月份以后的房貸專項扣除可以在我方享受嗎?我名下的房子還繼續還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章 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依據文件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因此本年度應當是不能變更的,下一年度可以重新申報備案。具體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再進行一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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