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現將2006年買的一輛舊車轉賣,已在稅局做簡易征稅的備案3%減按2%征收增值稅,請問我公司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一條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規定,(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文件規定,自2014.07.01日起此條款中“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修改為“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
因此,貴公司可以自行開具普通發票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