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簽訂了運維合同300萬,約定開具6%的增票,合同約定內容中包含60萬的設備采購,收到13%的設備采購發票,那么公司對外開具6%的服務發票是否會有增值稅方面的問題
運維項目發生開服務票6%但是有20%比例的13%的設備采購支出,是否可以
客戶出于某些原因,對該筆業務只接受6%的發票,不接受13%的發票,也不接受變更合同(合同約定6%)我這邊是否有其他處理辦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設備釆購部分金額不能開具6%稅率的服務費發票,這部分業務屬于銷量業務,如果開據6%稅率發票屬于偷稅漏稅,對方寫說明也不可以,其他服務費部分可以開據6%稅率發票。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