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從銀行貸款再轉貸給子公司收取利息需要開票嗎,要交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資金占用費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應視同銷售服務征收增值稅。因此,企業間資金拆借行為應按照上述規定繳納增值稅。
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十九)以下利息收入。……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