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技術合同,區分技術服務和設備款,有5年服務期。硬件驗收后支付95%,余下5%5年后支付。技術服務驗收后支付50%,余下分別在滿1-5年支付20%、10%、10%、5%、5%。 收入和成本如何確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會計收入滿足以下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相關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所得稅服務費確認收入時點: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增值稅收入確認時點: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收入的確認是分類的,有增值稅收入、所得稅收入和會計收入,具體的確認原則已經列示在上面,請您根據以上來判斷,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一起探討。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