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嵌入式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稅有三個問題 :
1、它在金稅三期中填哪張表?
2、怎么填寫?若發票沒有硬
3、軟件金額沒有分開開具的,制度“財稅[2011]100”的第七條規定請解釋“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如果適用本通知規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是必須要發票分開開具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嵌入式軟件增值稅退稅計算公式:
嵌入式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7%-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整機銷售-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17%-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如果能夠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的銷售額,可以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欄中填報,進項稅額按照開發生產嵌入式軟件實際耗用的進項稅額填寫。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