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離職員工一次性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個人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所在省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繳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為: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減去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再減去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用此余額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實際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然后再乘以年限數,就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在該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