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下老師,我公司無償使用其他公司的廠房半年 ,對方已經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請問我們公司有沒有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由于無償提供了房產,導致無出租收入,無法進行從租征收房產稅,應由使用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七條明確規定:“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所以,已經繳納了房產稅就沒有什么風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