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下老師:1、境內公司的兩個一般納稅人以外匯結算,匯率取哪天的?
2、出口貨物開票的匯率取哪天?有什么條例依據嗎?
3、我公司跟香港公司的銷售合同 ,香港公司把美元打給我司,我司把貨物發給香港公司在境內的一個公司(就是貨物發給境內的公司),請問這要怎么操作才能合規?銀行和外匯管理局才能通過。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結匯是按照你去結算時的當天現匯買入價來計算的 。
開具出口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應納入升級版,并統一使用五聯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其出口相關信息可填寫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具體開票操作方法請詳詢相應的系統服務單位.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需要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香港公司委托您公司把貨物發給香港公司在境內的一個公司。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