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可否列舉視同銷售的情況,我現在有點迷糊,什么時候該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該文件規(guī)定,貴公司如果有相關業(yè)務符合該規(guī)定,就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guī)定計算交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