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
我所在學校系上市公司下屬的民辦學校,屬于企業辦學校,面向社會招生,學校用房和用地是自用房產,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請免交房產稅和土地增值 稅優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財稅[2004]39號號第二條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上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學校范圍是指:經過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成立,具備教學資質的學校,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內的,可享受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優惠。對未獲得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學校,不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優惠。
因此,您的學校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免城鎮土地稅和房產稅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