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出租場地,但場地上有臨時建筑,我出租發票都開場地租賃可以嗎?還是接怎么比例,部門場地,部分房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地字[1986]8號
二十一、關于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征收房產稅?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規征收房產稅。
因此,貴公司在合同中分別約定場地租賃費和建筑租賃費,那么場地租賃不用繳納房產稅,出租臨時建筑需要按租金繳納房產稅,具體的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不能只開場地租賃費,否則稅務機關會核定房產稅的價格,也就是貴公司有少繳房產稅的嫌疑。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