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服務行業,預收款方式銷售卡,取得的充值收入,要繳納增值稅金及附加,還是以客戶消費劃卡后,作為收入,繳納增值稅金及附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因此,服務行業預售卡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服務完成的當天,即客戶消費時,計算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