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109號
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
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
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問題:1:賬面凈值是否是賬面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金額
2:如果賬面凈值是指賬面凈資產,劃出方企業如何不確認所得,劃出方成本法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和被投資企業賬面凈資產的差額怎么確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賬面凈值是是指資產及負債、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凈值。
2:劃出方企業應按賬面價值結轉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