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新金融,尤其是新收入準則下,2020年財務報表期初數據如何調整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首次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企業,應當根據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的累計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企業可以僅對在首次執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積影響數進行調整。
對財務信息進行調整時,可比期間信息可不予調整。同時,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收入相關會計準則制度的原規定相比,執行本準則對當期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金額,如有重大影響的,還需披露其原因。
請參考以上,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