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第四條: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假設公司2019年新購10個固定資產,其中9個選擇享受,另外一個漏掉了沒有享受;則下面的理解,哪個正確:①漏掉的那個的以后年度不準一次性進入費用,其他9個可以享受;②因為其中一個沒有享受,所以視同該公司放棄了優惠,另外9個也不許享受,請問,哪個理解正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第一種理解方式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