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國有資產公司轉讓一項“云平臺”作為無形資產作為我公司的實收資本,請問我公司取得該無形資產,需要發票么?除了轉讓協議,評估報告,還需要什么?另外攤銷時間按50年有無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取得該無形資產,需要發票。轉讓協議,評估報告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