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請教下!
我們公司是銷售晶圓,生產晶圓時需要光罩(光罩是一種模具,可以重復利用),本次出口晶圓,光罩需要留在公司以便下次生產晶圓,但是這個光罩的費用有客戶承擔,我們合同簽的是賣晶圓和光罩,可是只出口報關晶圓,但我們收匯是要光罩和晶圓的款(光罩的價格遠高于晶圓,以后合作結束了,光罩也要還給客戶),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要怎么處理?(是指財務處理?稅務處理?報關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收到的款項,晶圓要確認銷售收入,光罩按分期收款確認收入應繳納增值稅,所得稅。按實際出口商品進行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