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生產型子公司從母公司購入母公司包工包料的成品后出口,是否可以視同自產申請出口免抵退稅?還是必須母公司只包工不包料的情況才能視同自產,申請出口免抵退?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生產型子公司從母公司購入母公司包工包料的成品后出口,不能視同自產申請出口免抵退稅,母公司只包工不包料的情況也不能視同自產,申請出口免抵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件)附件4對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情形做了規定。根據39號文件附件4的規定,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但上一年度銷售額未超過5億元的生產企業,其出口的外購貨物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一是與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二是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三是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