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有輛使用過5年以上的二手商務車,未通過二手車經銷商,直接賣給個人使用了,因個人表示不上牌,故也未開票,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需要開票,還是可以做不開票收入,是否適用稅總局2020年第17號二手車銷售減按0.5%計增值稅銷項稅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文件規定 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貴公司可以做為無票收入進行核算,稅率個人理解應當是可以符用上述規定,但建議貴公司再與當地稅務機關確認一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