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19年申報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務局預警了,經過稅務局核查,我公司都符合要求,現在稅務局要求寫份說明說明情況,我們需要從哪幾個角度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研發費用是如何進行計算的,我們要分兩種情況來看:(1)如果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那么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財稅〔2017〕34號 文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2)如果企業是非科技型中小企業,那么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財稅[2015]119號 文規定,對于適用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2017年5月,財稅(2017)34號文明確規定,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50%上調到75%,其中有一些門檻規定。1.研發內容不包括企業產品的常規性升級費用以及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例如企業從大學直接購買的科研成果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2.企業應當詳實記錄研發費用和非研發費用的明細和實際工時情況,可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如未分配,不可加計扣除。3.關于加計扣除的具體項目在財稅(2015)119號文件有具體規定。至于怎么計算。例如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為100萬,研發費用2萬,按規定可加計扣除2*0.75=1.5,則應納稅所得額調減1.5萬。
根據政策依據再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寫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