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員工因為項目需要到異地出差,酒店太貴,長租居民住宅是否可以開專票抵扣進項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財稅〔2017〕90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因此,租住的房產如果僅是員工集團福利用,那么不可以抵扣進項,如果房產既用于員工居住也用于辦公,且項目有簡易計稅也有一般計稅的,那么租住房產的進項是可以抵扣的,否則不允許抵扣。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