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因供貨方原料質量不達標,對其進行罰款,罰款收入是否需要給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是否有具體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對方公司同意,貴公司可以將罰款收入折算到貨款中,少付對方貨款,這種方式屬于折價銷售也是可以的。如果貴公司與對方已結算完帳款,取得罰款收入屬于價外費用,應當向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