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簽訂的軟件銷售合同名稱與軟件著作權名稱僅差一字,軟件著作權(系統功能)內容可以覆蓋合同軟件(系統功能),是否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呢?
如果不行,有相應的財稅文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申請軟件著作權后可以享受政府補貼的,具體的要看當地政府的補貼政策。
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在完成軟件著作權登記和軟件測評后是可以享受到退稅優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軟件產品退稅以下幾種軟件來源是否能享受退稅呢?如果是自行開發的,可以享受此退稅優惠。如果是委托開發的,像上文所說的委托開發不滿足這個條件,無法享受該優惠。如果是合作開發的軟件產品,視情況是可以退稅的,只是在申請著作權時要按照自行開發的方式去申請。如果是第三方轉讓的軟件產品,不滿足退稅條件的。如果是買進國外軟件,只是漢字化處理,是不滿足退稅條件的;若進行了本地化整改,可以享受退稅優惠。
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