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如果A公司的人員被派送到B公司協助出差做事,那A公司人員的出差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能算B公司的出差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如果A公司不收取B公司任何費用,那B公司中外派人員發生的費用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外派人員涉及到個稅問題嗎?另外外派人員還把自己的車也用上了,產生了過路費、油費,B公司需要給外派人員出差補助么?那B公司付給A公司員工差旅補助等是要直接給外派員工個人,A公司賬處理有沒有風險,一般是不會給外派人員個人,只當A公司收入,擬訂一份相關協議約定可行嗎?A、B公司之間不是毌子公司關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A公司應當與B公司簽定服務合同,即提供人員服務的合同,并給B公司開具服務費發票,B公司憑A公司開具的發票稅前扣除,A公司人員的費用在A公司報銷,計入與服務合同對應的成本費用中。
期間使用員工的車輛,A公司應當與員工簽訂租車協議,在租車協議中說明過路費油費由公司承擔,員工個人要給A公司開具租賃發票,A公司再支付租賃費時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問題。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