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問:1、我公司屬于集軟件開發以及設備銷售于一體的公司,近期開立軟件分公司后,由分公司向總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享受軟件產品銷售即征即退增值稅稅收優惠? 2、總公司屬于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在成立軟件分公司后,軟件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同樣能與總公司匯總報表,按15%計繳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11]100號
三、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確定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凹矗喝绻F企業所指的分支機構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需要與總機構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則該分支機構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時是需要與總機構一并作為一個法人主體進行計算繳納的。
如果您所說的總分支機構是屬于同一法人下的總分公司,那么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時應以居民企業的身份進行認定,這里實際應該已經包括了同一法人主體下的總分公司,因而,在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時自然總分公司也應該是以同一法人主體進行享受優惠政策的,但前提是分支機構應不具有法人資格。
因此,1.分公司開發的軟件產品符合以上100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其針對總公司的銷售,可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批,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如您的分支機構不具務法人資格 ,與總公司匯總納稅,那么可以按15%計算繳納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