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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根據《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規定:列名生產企業(具體范圍見財稅[2012]39號的附件5,共74家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包括外購的商品),實行免抵退稅政策,非列名的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不符合視同自產貨物標準的)實行免稅政策。 生產型企業出口非自產產品,要符合三個條件是: 1、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生產型企業出口非自產產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就申報退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