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條件:
1、子公司實收資本8億(母公司出資3億、其他股東出資5億);
2、母公司借款給子公司21億(借款利率6%),母公司收取的利息收入已全額繳納增值稅。
問:子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利息是否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相關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不能延長一年計算。根據稅法有關規定:企業納稅年度內應提未提的折 舊,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提。會計上企業可以補提漏提的折舊,但其補提的折舊額在 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