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職工繳納雇主責任險和交通意外險,是否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雇主責任險屬于企業的財產保險,受益人是雇主而非員工,不屬于員工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描述,貴司為全體員工購買的交通意外險,應該屬于集體福利。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能夠抵扣。
因此,貴司統一為員工購買的交通意外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