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承債式股權轉讓,其轉讓金額是否包含債務部分,如股權轉讓協議注明轉讓價款是1000萬,承擔債務200萬,股權原始投資成本為600萬,請問確認所得時是否不考慮相應債務,即轉讓所得=1000-600=400萬,交個稅400*20%=80萬,是否有相應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2)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稅費)*稅率
(3)“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根據以上規定,不考慮相應債務。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