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為小額貸款公司,所得稅率15%,轉讓一些不良債權給B公司,A、B公司為同一法人,同一股東(國企),B公司所得稅為25%。A公司會對部分資產確認損失(已經計提壞帳準備),A和B交易為關聯交易,A公司在稅務上可以確認損失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21〕118號)有關規定執行。其第二條(一)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貴公司股權投資轉讓價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持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貴公司股權投資轉讓價不公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