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投資了一家全資子公司A,A公司整體利潤是虧損的,但是A公司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在納稅調整后有利潤并繳納了所得稅。現在A公司準備注銷,我司應如何入賬,A公司賬面的虧損我司是否應全額做投資損益,且是否可以全額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投資損益,可以全額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第六條 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2)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3)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4)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