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在大眾點評、美團、抖音等新型網絡媒體上發布企業宣傳信息屬于廣告費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區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商品經營者在自己的官網或者自媒體上,如果是直接或者間接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視為廣告。
這條規定的原文是這樣的:
商品經營者(包括服務提供者,下同)在其經營場所、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其他媒介發布有關自身名稱(姓名)、簡稱、標識、成立時間、經營范圍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間接推銷商品(包括服務,下同)的,一般不視為廣告。
如果發布了具體的商品、具體的服務,原則上都會被視為是廣告,因為這里使用的用語是“直接或間接推銷商品”。
被視為廣告,就意味著這些信息的內容必須要符合中華人民廣告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一點需要特別關注。
尤其是在企業自媒體的各種文章、圖片、音視頻中,只要具體提及了商品和服務,依照我對這份指南的理解,行政機關原則上會認定為廣告。因此,企業內容要針對性地優化內部流程,在制作發布這些媒體信息之前,有必要從廣告法的角度進行合規的審查,減少違法風險。
廣告費支出,例如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并且是為介紹本企業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進行宣傳。
業務宣傳費也是一種廣告推廣,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新產品上市新聞發布會;企業印刷的各種產品宣傳冊(不包括說明書);一些活動的冠名費用;為推廣產品召開宣講會而發放的會議用品;為展覽會消耗的宣傳資料、參展樣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