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名下沒有車輛,擬從上級公司調用一輛車,產生的加油、修理、過路、停車及保險等相關費用均由A公司承擔。請問發生的這些車輛費用A公司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增值稅進項稅是否可以全額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上級公司向下級公司提供了租車服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母公司車輛提供給下屬子公司使用,母公司應與子公司簽訂汽車租賃服務協議或合同收取租賃服務費,并給子公司開具發票,子公司依據租賃協議或合同、發票在稅前扣除租賃費;車輛折舊費用不能在子公司列支,而應該作為母公司提供服務的成本在母公司列支.子公司使用車輛發生的汽車油費、過路過橋費可以據實在子公司稅前扣除.